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0-06-20  24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答案C,D

解析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86条的规定,本题选CD。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受理和审理都应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以利于诉讼的进行,最终达到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Gi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