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批准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吴某为其辩护人。关于吴某履行辩护律师职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1-08-02  26

问题 孙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批准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吴某为其辩护人。关于吴某履行辩护律师职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吴某提出的会见申请,并在3日以内书面答复吴某
B、对于孙某与吴某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
C、经法院同意,吴某可带一名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可就部分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D、吴某认为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有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答案D

解析 A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题干中表明孙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3款的规定,只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所以,吴某会见孙某无须侦查机关批准。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主要考查了《规定》中看守所对信件的检查。根据《规定》第13条,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本案孙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能存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主要考查了《规定》第25条第2款。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C选项中律师助理对部分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说法错误。   
D选项考查了《规定》第38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人法庭笔录,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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