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斯先生是美国纳税居民,他在美国的一家跨国公司工作不久,便被派到北京参与某项目工作5个月,且已知美国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则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dmin2009-11-26  45

问题 劳斯先生是美国纳税居民,他在美国的一家跨国公司工作不久,便被派到北京参与某项目工作5个月,且已知美国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则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劳斯先生被指派到北京的分支机构,且费用由美国的总公司承担,劳斯先生仍需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B、如果劳斯先生被指派到北京的分支机构,无论费用由总公司还是由北京的分支机构承担,劳斯先生在中国都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C、如果劳斯先生被调到北京代表处工作,其费用将被视为由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负担,因此劳斯先生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D、无论是由中方还是美方承担费用的工资、薪金,劳斯先生都应就其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C

解析 美国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且劳斯先生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因此,不由中国企业、个人雇主或中国机构承担费用的工资、薪金,可以免于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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