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5年一综一第66题)(2015年—法综一第33题)

admin2019-06-28  27

问题 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5年一综一第66题)(2015年—法综一第33题)

选项

答案(1)唐律疏议为12章,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第十篇《杂律》,反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建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2)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详定邢统》,简称《宋刑统》,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宋刑统》的体例,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律》、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而制定。共12篇、502条,不过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3)元朝由忽必烈于1271年所建。他的前身是成吉思汗所建立的大蒙古国。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命中书参知政事何荣祖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仁宗延三年完成《大元通制》。这部法典的大纲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条格,三曰断例。又仿唐、宋旧律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共20篇,凡2539条。 (4)《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这种以六部分作六律总目的编排方式.是承《元典章》而来的,与《唐律》面目已不尽相同,在内容上也较《唐律》有许多变更。 (5)《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大清律例》共四十卷,卷首有六赃图、纳赎诸例图、徒限内老疾收赎图、诬轻为重收赎图、过失杀伤收赎图、五刑图、狱具图、服制图等八种图表;律文后附有注释,以便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律文。律文分为七篇。首篇是名例律,有四十六条,下面不分门类,亦称四十六例。其主要内容除了确定五刑、十恶、八议等重要制度和罪名一般原则等。其次各篇按六部命名排列,即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以下分为职制等三十门,计四百三十六条。该条文不但以《大明律》为蓝本,并且隐含古义,可谓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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