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情形中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 )。
下列情形中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 )。
admin
2013-06-09
43
问题
下列情形中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 )。
选项
A、张法官46岁,工作认真,业务过硬,但由于积劳成疾,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王法官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李法官工作业绩突出,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
D、陈法官作为中国和英国法律进修交流项目的人员,将去英国学习1年
答案
A,B,C
解析
《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故本题选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7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
联合国某四国联合提出一个决议草案,要求增加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以促进联合国改革的进程,那么依据联合国的有关规程,所需要经过的步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裁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在某地块兴建商品房。市规划局认为该商品房兴建不符合城市规划,故提出不予许可的
某省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加强市容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规定,每个用燃料的个体户每年都要交4000元的环境保护费。一个体户王某开了一个火烧店,到了2009年仍没有交纳上一年的环境保护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违法经营为由,根据《办法》的规定,对王某罚款100
关于行政法规和规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赵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8年10月被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赵某认为根据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其不需要证明自己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相反,应当由公诉方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非法性,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下列有关行政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关于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为闭经病人提供的护理措施,不妥的是
女性,45岁。颌面部损伤,上颌骨骨折,出血700ml,烦躁,面色苍白,皮肤湿冷,血压14.7/12.5kPa(110/94mmHg),脉搏100次/分。此时患者病情处在哪种情况
灭火器中,用“F”表示()灭火剂。
下列关于通货膨胀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手机生产厂家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开发了一款新的性能更先进、功能更完善的手机,但上市后市场占有率始终达不到预期效果,且顾客抱怨和市场投诉时有发生,手机生产厂领导十分着急,于是决定围绕新手机开展质量改进活动。请回答下列有关质量改进的问题。对质量原因的验证
艾宾浩斯发现了遗忘曲线,遗忘的进程是先慢后快。()
人的价值在于()。
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
Whoisspeaking?
A、Hisparentsdisagreewiththat.B、Hisparentscan’tbewithhim.C、Hisparentsthinkitisunhealthy.D、Hisparentsorderhi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