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举办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刘某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的电热水器,使用时发生漏电现象,造成财产损失。刘某找到甲公司,得知展销会已经结束,现在是丁公司承租子该柜台进行服装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 )赔偿其财产损失

admin2008-11-28  41

问题 甲公司举办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刘某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的电热水器,使用时发生漏电现象,造成财产损失。刘某找到甲公司,得知展销会已经结束,现在是丁公司承租子该柜台进行服装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    )赔偿其财产损失。

选项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B,C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BC项正确。丁公司与该电毯产品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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