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实业”公司为一上市公司,现公司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第一大股东“中福集团”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就董事会提出的该担保议案的判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

admin2009-09-27  37

问题 “中福实业”公司为一上市公司,现公司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第一大股东“中福集团”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就董事会提出的该担保议案的判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

选项 A、该议案可以经“中福实业”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B、该议案必须经“中福实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C、表决时,“中福集团”的股东表决权被排除
D、上述担保事项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答案B,C

解析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答案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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