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38题,单选)

admin2018-03-24  36

问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38题,单选)

选项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以,处理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确定生效裁判。本题中生效裁判为省高级法院作出的核准裁定,而非中院的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A、B选项正确,不能选。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生效的裁定是高级法院作出的死缓裁定,应当由其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没有权利对省高院的生效判决抗诉。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能选;D项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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