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26题)

admin2018-07-16  17

问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26题)

选项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项“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错误。根据该法第16条第2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条件有二:
(1)“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
(2)“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选项B只强调条件(2),未强调条件(1),故错误。根据该法第12条第1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故C项“由乡镇政府主持”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18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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