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武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乙公司认为某县政府以协

admin2013-11-07  37

问题 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武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乙公司认为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8)

选项 A、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的<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属内部协议
B、某县政府应当依职权先行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
C、因乙公司不是《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法院应驳回起诉
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答案D

解析 从表面上看,《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由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似乎可以为双方所知而不对外公开的内部协议。然而,由于协议内容涉及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与被拆迁人及相关主体的利益直接相关,因而该协议事实上是由某县政府通过协议形式进行行政管理。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因该协议本质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即使乙公司不是协议当事人,但乙公司拥有改造范同内的土地使用权,协议内容直接影响到乙公司的利益。《行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选项C的说法错误。《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周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此规定,有权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为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且程序上应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本题中,乙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某市政府批准取得,因此有权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为该市政府及其上级政府,某县政府既非原批准机关也非上级政府,无权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诉法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某地区旧城改造已展开,且新建的房屋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撤销某县政府的行为会影响广泛,采取确认违法并采取补救措施是合理的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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