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

admin2020-11-19  35

问题 (2014年)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法院对工伤认定的判决会对夏某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夏某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B选项不当选。县社保局提供的夏某的同事孙某的证言应该属于证人证言,而不是书证。   
C选项当选。最高法院2002年《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D选项当选。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这意味着被告县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工伤认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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