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8-03-23  28

问题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57题)

选项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答案A,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保证责任的免除。债权让与有效成立后,在让与人、受让人、债务人之间会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债权让与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让与人)与受让人,债务人并没有参与订立,其非此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当债权让与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即生债权移转之效力,是否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通知不应当影响债权人和受让人债权让与协议的成立,即一旦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则该协议在当事之人间发生效力。本题中,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此时,债权让与的效力即在乙、丙之间生效,故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2008年10月15日,乙将债权让与的事实通知了甲,此时,该债权让与的效力才开始对债务人甲生效,故B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据此,乙对甲的债权先到期,而甲对乙的债权后到期。2008年10月1日,先到期的债权人乙将其债权让与丙,后到期的债权人甲并不享有对先到期债权受让人丙的抵销权,故C选项错误。
    《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并不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保证人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为该债权人提供保证的,则债权转让后,保证责任即免除。本题中,乙在与丁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未经丁同意,因此,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责任即免除,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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