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清末预备立宪运动

admin2019-08-05  41

问题 论述清末预备立宪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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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清末新政没有触及政治体制改革,受到广泛批评。在各方压力下,清政府于1905年派端方、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他们奏报实行君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等好处。1906年9月,慈禧下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同时开始着手官制改革。 清廷中央企图通过立宪来加强集权,削弱汉族督抚的权力;地方督抚则希望通过立宪来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中央官制也有五不议:军机处、内务府、八旗、翰林院、太监不议。在这种情况下,清廷推出了官制改革方案: 1.军机处不变,“一切规制,著照旧行”; 2.设外务、吏、民政、度支、礼、学、陆军、法、农工商、邮传、理藩等11个部,“各部堂官,均设尚书一员、侍郎二员,不分满汉”; 3.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专掌审判”;增设资政院以“博采群言”、审计院以“核查经费”; 4.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练兵处、太仆寺并人陆军部;都察院改为都御史一员、副都御史二员,六科给事中改为给事中,其余不改。 官制改革,旨在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督抚的权力。1907年秋,上谕宣布在中央筹备资政院,各省筹备谘议局,作为议会的前身。1908年8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9年内完成立宪的准备工作。1909年各省成立谘议局,1910年中央成立了资政院。 通过立宪派的三次国会请愿运动,清廷规定将立宪期限缩短三年。但1911年5月成立的新内阁中皇族成员占了5个,这与立宪的精神大相违背,立宪运动遭到了破产。 预备立宪是清廷对传统政治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颁布了宪法大纲,成立了具有议院雏形的资政院和谘议局,无疑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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