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刘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王某和刘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

admin2016-01-15  53

问题 王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刘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王某和刘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

选项 A、王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王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刘某无权参加庭审的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C、王某有权申请回避,刘某无权申请回避
D、王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刘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答案A,B,C

解析 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是全部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因此D错误。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权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间诉讼权利的主要区别,所以A、C正确。之所以不允许证人旁听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为了防止对其作证产生影响,故B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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