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乙于2015年1月15日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2015年1月2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通过私人关系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admin2016-06-25  57

问题 甲、乙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乙于2015年1月15日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2015年1月2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通过私人关系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

选项 A、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B、该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
C、乙最晚应当于2015年1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最晚应当于2015年2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失去权利推定的效力,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产生的公信力,即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选项CD:为了避免登记效力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z7n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