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办煤矿设计年产量3万t,实际年产量6万t。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 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现象严重。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安排没有统一布置和记录。 该矿井下物料及灭火器材存放混乱;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

admin2010-06-09  43

问题 某乡办煤矿设计年产量3万t,实际年产量6万t。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
   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现象严重。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安排没有统一布置和记录。
   该矿井下物料及灭火器材存放混乱;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的现象时有发生。
   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井下没有防尘洒水设施,也没有按照《乡镇煤矿安全规程》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年×月×日,早8时30分停电后,使用柴油发电机向井下送电。由于电力不足,北翼工作面及南翼工作面轮流生产。14时班共下井72人。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时30分左右开水泵,停南翼电,当时主扇风机和局扇都没有开启。17时30分全矿来电,主扇和局扇仍没有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时,工作面口2m处挂在背板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引脚线被拖动的电缆明接头引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共死亡26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时值)。
   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选项

答案(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7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81条、82条及83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83条及90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4)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3条,对该矿进行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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