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伙同乙于2006年1月27日22时许,驾驶一轿车至某汽车总站附近,以嫖娼为由让在路边的内 (女,19岁)上车。随后,三人去宾馆开房。丙要求先付钱再行事。甲: “就干这行的,哪那么多事情!"遂撕破丙的衣服,强行与丙发生了性关系。但当乙欲与丙发生性行为时,
甲伙同乙于2006年1月27日22时许,驾驶一轿车至某汽车总站附近,以嫖娼为由让在路边的内 (女,19岁)上车。随后,三人去宾馆开房。丙要求先付钱再行事。甲: “就干这行的,哪那么多事情!"遂撕破丙的衣服,强行与丙发生了性关系。但当乙欲与丙发生性行为时,
admin
2014-02-27
39
问题
甲伙同乙于2006年1月27日22时许,驾驶一轿车至某汽车总站附近,以嫖娼为由让在路边的内 (女,19岁)上车。随后,三人去宾馆开房。丙要求先付钱再行事。甲: “就干这行的,哪那么多事情!"遂撕破丙的衣服,强行与丙发生了性关系。但当乙欲与丙发生性行为时,甲对乙说:“你就别干了。”乙同意,没有与丙发生性行为。后两人没有付给丙一分钱。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乙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
B、甲乙的行为都属于犯罪既遂
C、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甲乙的行为属于一般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
4,8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甲和乙在主观上均欲与丙发生性行为;客观上共同实施了一系列强奸行为。两者的行为均具有独立性,所以,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属于共同正犯。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在共同正犯形态下,判断共犯中止有效性的标准是中止者必须使自己的行为与整体的共同犯罪行为解体,即主观上切断与其他共犯之间的共同故意联系,客观上抵销自己先前行为对共同行为所起的合力作用,使之消除对犯罪形成既遂的原因力。在本案中,乙只是放弃了自己和丙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但是并没有阻止丙被迫与甲发生性行为的结果,所以,其行为不符合犯罪中止的要件。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r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行为中构成强奸罪的有:()。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甲在上级考察并决定提拔更高职务之前,为了更稳妥地得到提拔,就利用自己是某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安排他人将多次举报自己的乙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对甲的行为,不正确的理解是下列哪个选项?()
甲贩运鸦片,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提出回避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及审判组织,哪些应当回避?()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
在下列对法律职业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描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订有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A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B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向B公司收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某等三人在市场上以200元的价格购得劣质茶叶5千克,并于当日下午携带匕首、砍刀等至某卡拉OK厅,要求老板顾某以2万元的价格买下这些茶叶。遭拒绝后,三人将包房内的茶杯砸碎,并对顾某讲:“你懂不懂规矩?开卡拉OK厅是要交保护费的。你付2万元买下我们的茶叶,就
S市中级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的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S市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下列哪种处理?( )
随机试题
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制造商修理或更换。
女性患者,68岁,发现左眼视力下降、视物变形3个月。查体:视力右1.0,左0.06,矫正不提高;左眼前段未见明显异常,黄斑中心见一圆形红色病灶,病灶周围视网膜略隆起,红色病灶底部可见黄白色小点。如果对该患者行视野检查,最可能的表现是
患者,男性,17岁,接触油漆后喘息1天。伴少量白痰,有过敏性鼻炎史2年,查体:双肺广泛哮鸣音,诊为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经治疗后缓解出院,护士为其进行健康教育时应指出其可能的激发因素是
卫生法渊源不包括
湿毒瘀结型经断复来主症,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下列造影组合,错误的是
诊断子宫颈癌哪种方法最合适诊断子宫内膜癌哪种方法最合适
按品牌发展阶段划分,饭店品牌可分为()。
理藩院
详细设计主要确定每个模块具体执行过程,也称过程设计,下列不属于过程设计工具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