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的较低级别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admin2009-01-24  48

问题 (  )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的较低级别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选项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答案A

解析 一般情况下,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相遇时,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但是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两部法律对同一具体的事项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其特别规定效力可以高于一般规定效力。这种排斥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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