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

admin2009-01-15  42

问题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

选项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答案1,8

解析 第三人的地位与原告、被告相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于人民法院确定其权利义务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中可以比照民事诉讼中的规定。《行诉解释》第5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依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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