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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欠张某5000元,5月底到期。5月上旬,王某将自己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和价值6000元的拖拉机赠与林某,经查,王某没有其他财产,则张某有权( )。
王某欠张某5000元,5月底到期。5月上旬,王某将自己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和价值6000元的拖拉机赠与林某,经查,王某没有其他财产,则张某有权( )。
admin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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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某欠张某5000元,5月底到期。5月上旬,王某将自己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和价值6000元的拖拉机赠与林某,经查,王某没有其他财产,则张某有权( )。
选项
A、请求撤销王某的赠与行为
B、主张王某和林某的赠与合同无效
C、行使代位权
D、行使追偿权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赠与即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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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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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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