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部分建议如下:(1)省外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承担过类似工程;(2)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

admin2019-05-07  39

问题 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部分建议如下:(1)省外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承担过类似工程;(2)投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中标的,可由联合体代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4)中标人可以将某些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符合条件的分包人完成。
    事件2:施工合同约定,空调机组由建设单位采购,由施工单位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安装。空调机组订货时,生产厂商提出由其安装更能保证质量,且安装资格也符合国家要求。于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该生产厂商签订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但施工单位提出已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经协商,甲安装单位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
    事件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双方对下列5项工作的费用发生争议:(1)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2)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3)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4)项目监理机构影响到正常施工的检查检验;(5)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
    事件4: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提出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0年,并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分别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和甲安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理由:招标人不得直接为施工总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甲安装单位的不妥之处: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空调机组生产厂商。理由:甲安装单位是分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分包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丛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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