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案 2015年5月,郧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3月至4月间,吴某等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区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内开采石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郧阳区林业局对吴某等人的

admin2022-10-24  58

问题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案
2015年5月,郧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3月至4月间,吴某等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区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内开采石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郧阳区林业局对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限期恢复山林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该决定得不到有效执行,剩余罚款未依法收缴,吴刚等3人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至今未恢复原状,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5年12月12日,郧阳区检察院向郧阳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要严格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全面执行对吴某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林地植被。郧阳区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一个月内既未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也未履行法定职责,涉案林地一直未恢复原状。2016年2月29日,郧阳区检察院以郧阳区林业局为被告向郧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问题】
检察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是否于法有据?

选项

答案《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015年7月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2016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6月27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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