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000余元。此损害应当( )。(2009年单选33)

admin2018-04-11  4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000余元。此损害应当(    )。(2009年单选33)

选项 A、由甲、丙共同承担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C、由甲全部承担
D、由乙自行承担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乙相当于“采石组”的雇员,乙受到的损害应由作为雇主的“采石组”承担。而“采石组”是个人合伙组织。《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尽管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但依照上述规定,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的后果,比如不履行劳动安全职责,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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