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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起与刘元鹤有长期的交易来往关系。某段时间,贾明起资金周转不畅,遂以自己所有的价值500万元的A屋,以及关览胜提供的价值800万元的B地土地使用权,为自己与刘元鹤间的钢材供货合同所涉及的债权设定抵押,丁原览亦为该项借款的保证人,贾明起、刘元鹤、关览胜之间
贾明起与刘元鹤有长期的交易来往关系。某段时间,贾明起资金周转不畅,遂以自己所有的价值500万元的A屋,以及关览胜提供的价值800万元的B地土地使用权,为自己与刘元鹤间的钢材供货合同所涉及的债权设定抵押,丁原览亦为该项借款的保证人,贾明起、刘元鹤、关览胜之间
admin
2015-09-23
39
问题
贾明起与刘元鹤有长期的交易来往关系。某段时间,贾明起资金周转不畅,遂以自己所有的价值500万元的A屋,以及关览胜提供的价值800万元的B地土地使用权,为自己与刘元鹤间的钢材供货合同所涉及的债权设定抵押,丁原览亦为该项借款的保证人,贾明起、刘元鹤、关览胜之间未约定各自担保债权的数额。贾明起、关览胜与刘元鹤设定抵押登记时,在合同中载明“本金最高限额1000万元”。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最高额债权特定后,刘元鹤首先诉请保证人丁原览清偿贾明起的债务时,丁原览对刘元鹤享有何种抗辩权?
选项
答案
丁原览得主张刘元鹤应先就贾明起自己提供的A屋实现抵押权。《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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