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刑法志三》(卷二百一):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

admin2022-10-18  56

问题 《宋史·刑法志三》(卷二百一):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张朝为什么最终被免除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依宋朝法律的规定,为父复仇杀人的,罪止加役流。本案中,张朝系为父复仇而杀人,经朝议无死罪,故不属于不睦。案犯张朝既不属于十恶犯罪,又经皇帝特赦,故免其罪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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