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鸿飞公司申请重整,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2017年9月变更公司为清风公司。岳某于2017年1月借给鸿飞公司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日,后由于岳某忙于个人事务,未主张其债权。2018年8月,岳某在整理其账单时,发现借条,遂向公司主张还款

admin2022-12-19  39

问题 2017年3月,鸿飞公司申请重整,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2017年9月变更公司为清风公司。岳某于2017年1月借给鸿飞公司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日,后由于岳某忙于个人事务,未主张其债权。2018年8月,岳某在整理其账单时,发现借条,遂向公司主张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因岳某未在重整计划期间申报债权,故其不得向清风公司主张债权
B、应按照重整计划在同等效力条件下偿还岳某的借款
C、应由清风公司履行债务
D、重整计划对岳某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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