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7-10-30  14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D、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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