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叶某、胡某共同放火一案由S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叶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胡某有期徒刑12年。判决宣告后,二被告人没有上诉,S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上诉期满后,S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将胡某送交监狱执行;并报请M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叶某死缓案件,但仅报送

admin2016-01-15  109

问题 案情:叶某、胡某共同放火一案由S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叶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胡某有期徒刑12年。判决宣告后,二被告人没有上诉,S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上诉期满后,S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将胡某送交监狱执行;并报请M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叶某死缓案件,但仅报送了叶某犯罪部分的诉讼案卷和证据。M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员李某对此案进行了复核,李某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仅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和证据。经过复核,审判员李某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叶某是案件主谋,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犯罪后果,原判决量刑过轻,因此决定提审该案。M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提审方式改判叶某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本案的死刑复核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性错误?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S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报送叶某犯罪的诉讼案卷和证据错误。根据现行《高法解释》第346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2)M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员李某单独复核死缓案件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审判员李某复核案件时完全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仅查阅案卷材料和证据的做法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4)M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提审方式改判叶某死刑立即执行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mCn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