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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是某公安局的刑侦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中,甲某应当回避?( )
某甲是某公安局的刑侦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中,甲某应当回避?( )
admin
2023-02-02
13
问题
某甲是某公安局的刑侦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中,甲某应当回避?( )
选项
A、本案犯罪嫌疑人是某甲的亲侄子
B、某甲目击了本案案发经过
C、某甲与本案被害人是情侣关系
D、某甲收过本案犯罪嫌疑人父亲送的两条烟
答案
B,C,D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不包括叔伯等,因此某甲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不属于应回避的范围。某甲目击了案发经过只能作为证人参与诉讼,应当回避。某甲与本案被害人的关系使之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某甲收受犯罪嫌疑人父亲礼物的行为属于第29条禁止的行为,构成回避的法定理由。所以,本题目的选项是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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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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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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