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admin
2021-01-02
37
问题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请回答下列题目。
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A,C
解析
(一)先行为人甲
(1)实施了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取财行为,根据《刑法》第263条,成立抢劫罪的正犯。
(2)对于劫财结果,甲需负责。丁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甲的暴力行为造成的,甲需负责。甲构成抢劫罪既遂,系抢劫致人死亡,属结果加重犯。
(二)后行为人乙
(1)在抢劫行为终了之前,后行为人乙加入,帮助甲实施劫财行为;具有共同故意。根据《刑法》第263、27条,构成抢劫罪的承继的共同犯罪。
(2)二人在后半截的范围内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只时与其加入之后共同行为有因果关系的结果负责,不对前行为人之前实施的单独行为造成的结果负责。
(3)对于劫财结果,二人承担共同责任。乙构成抢劫罪既遂。
(4)而丁的重伤结果发生在乙加入之前,是由甲之前的暴力行为造成的,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丁的死亡是由重伤导致的,而重伤是由甲之前的暴力造成,与乙加入之后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故乙对丁的死亡结果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j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有()
下列对于专利创造性审查的参考基准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哪些使用作品的行为,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的产生是在_______年。()
下列不构成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主管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机构以及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机构为()
某市残联出于关心和扶持残疾人事业的目的,未经刘某同意,将刘某已出版的中文版《知识经济与信息革命》一书翻译成盲文出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某市残联这一行为属于()
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技术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
下列选项中所列内容均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是()
某锅炉厂委托某研究所为其开发锅炉自动控制器,锅炉厂向研究所提供了全部资金和设施。研究所所长张某将锅炉自动控制器的研制任务下达给研究人员王某、陈某、李某,由他们组成攻关小组负责产品的开发并拨付了经费。同时,张某又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协助科研小组的基本实验、分析化
随机试题
关于"夺气"的病因病机描述正确的是
开放式浇注系统适用于浇注()。
改革开放以来,对市场经济认识的重大突破是()
对防止子宫脱垂的发生,最重要的韧带是
某制氢项目对比研究了煤、石油焦、渣油、天然气为原料的生产方案,对制氢装置而言,最符合清洁生产理念的原料路线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法的基本规定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以下不属于医疗广告内容的是()。
旅游饭店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和财产的损害,饭店也应承担责任;如果饭店工作人员的损害行为与执行职务无关,则由个人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有如下类定义:classXX{intxdata:public:xx(intn=0):xdata(n){}}classYY:publicXX{intydata;publi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