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011—卷二—80,多选)

admin2017-03-16  36

问题 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011—卷二—80,多选)

选项 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   
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   
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   

答案A,C,D

解析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关键在于判断某一项行政活动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如果一项行政活动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话,它往往就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反之则反。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最核心的概念,对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有关键意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由此可概括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基本特征: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   
本题考查的是其中处分性的判断。处分性即在法律上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一个行政行为只有在作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志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建立、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才可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包含两方面含义:(1)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2)这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必须基于行政主体的意志,两者缺一不可。处分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首要特征,它将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在现实中,行政主体可能实施各种行为,但这些行为不一定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如行政指导行为一般就不会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所谓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向相对人采取指导、劝告、建议、鼓励、警示、倡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与协助,从而实现其行政目的的行为。如公安局派出所在火车站、汽车站张贴告示或广播提醒旅客注意盗贼;再如乡政府鼓励农民种植某种果树等。行政指导的情形下,相对人对指导意见可以自愿选择接受或拒绝,行政指导对相对人并无强制约束力。因此,仅仅是一个指导意见的作出.并不会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所以,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事实行为,指的是虽由行政主体所实施,但并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或虽然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但这种法律效果的产生只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并非出于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行为。比较典型的是辅助性行政行为和某些行政侵权行为。如交警部门在路口安装红绿灯就是一种辅助性行为,因为安装红绿灯本身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而只有交警使用红绿灯来指挥交通的行为才有可能发生法律效果。因此,安装红绿灯的行为,就是使用红绿灯这个行为的辅助行为,属于一种事实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又如警察因违法使用警械导致公民伤亡,这属于行政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必然产生法律后果,即产生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但这种效果的产生源自《国家赔偿法》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公安机关的意志。公安机关的意志可能是为了缉捕逃犯或是为了驱散人群等,并为此使用了警械,伤人只不过是在警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种事实,即一种构成违法的后果而已。      
A项中。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这个不予许可的决定否定了当事人有获得许可的权利.处分了其权利义务,因此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此,《行政诉讼法》第儿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不予许可的决定是基于行政机关的主观目的作出的影响了相对人造纸厂的权利义务,所以A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项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这时,李某不补正材料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并未确定下来,因此该行为尚且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处分性,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如果李某不补正材料,食品药品监管局因而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则该决定已经从法律上处分了李某的权利义务,可以起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B项里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属于告知通知.且这种通知没有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没有导致许可程序对主体事实上终止,因此.B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C项中,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该拒绝行为侵犯了要求公开的这些特定居民的知情权,因此,满足处分性的标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C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项中,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撤回行政许可后,当事人不再拥有使用该片土地的权利,因此也处分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某国上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可证的撤回导致该公司的利益受到影响,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享有诉权,本案应该受理。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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