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贸集团决定新建一机械制造厂,通过招标方式与市建工集团安装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因该安装公司没有能力完成土建工程施工,经业主同意,将基础工程、屋面工程和装修工程分包给了市建工集团星鼎公司。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合同工期67天。施工

admin2018-11-01  37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工贸集团决定新建一机械制造厂,通过招标方式与市建工集团安装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因该安装公司没有能力完成土建工程施工,经业主同意,将基础工程、屋面工程和装修工程分包给了市建工集团星鼎公司。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合同工期67天。施工单位按时提交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了业主的批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在钎探后,星鼎公司发现局部有松土坑,但设计文件和勘察资料中均未有说明。根据勘察设计部门提出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使工程费用增加3万元,土方开挖时间延长2天,增加人工10个工日,人工窝工24个工日。星鼎公司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地基局部处理增加的工作量,及时向业主提出增加合同外工作量费用和延长工期2天的索赔要求。
事件二:2016年6月15日,在进行柱子吊装作业时,由于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推板的安装违反安装工艺要求,致使止推板失去作用,起重大臂突然折断,将现场信号工王某砸伤。经事故调查,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长时间疏于管理,没有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也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技术检验,致使该机械长期处于失控状态。止推板失去作用,造成销轴在工作中受轴向力影响而逐渐窜出,上、下弦杆各有一节点所承受的扭矩超过强度极限而折断。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原设计要求,将本应形体锁合的固定方法改变为粘结锁合方式,且又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这种错误固定方式得不到及时纠正。
事件三:设备安装阶段,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负责购买的设备应于6月24日进场,25日开始安装。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6月28日才进场,造成安装时间推迟4天,人工窝工28个工日。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增加工期4天并补偿相应费用的要求。
事件四:室内装修进行内墙涂料涂刷前,检查基层处理时,发现墙面抹灰有大面积空鼓现象。
问题:
如果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5元/工日,应由业主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标准为20元/工日,其余不予补偿。计算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为多少?

选项

答案(1)在该工程结算时,星鼎公司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为:配合用工工人费用=10×35=350(元);窝工费=24×20=480(元);增加的工程费用为30000元。合计=350+480+30000=30830元。 (2)安装公司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为:窝工费=28×20=56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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