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刘某举报国土房管局违反土地管理案 2016年1月,刘某向A县监察察局举报该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员违反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无偿将村民集体宅基地和部分耕地收归国有,转让给房地产公司开发等问题。A县监察局经调查未发现上述举报的违法问题。之后,刘某又向A县
刘某举报国土房管局违反土地管理案 2016年1月,刘某向A县监察察局举报该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员违反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无偿将村民集体宅基地和部分耕地收归国有,转让给房地产公司开发等问题。A县监察局经调查未发现上述举报的违法问题。之后,刘某又向A县
admin
2022-10-24
29
问题
刘某举报国土房管局违反土地管理案
2016年1月,刘某向A县监察察局举报该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员违反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无偿将村民集体宅基地和部分耕地收归国有,转让给房地产公司开发等问题。A县监察局经调查未发现上述举报的违法问题。之后,刘某又向A县监察局递交请求制止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孙某等人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的紧急报告。A县监察局认为该举报材料反映仍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问题,未发现孙某等人打击报复的证据,并电话答复刘某。2016年3月,刘某对该答复不满,以A县监察局不履行职责为由,向上一级主管机关B市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B市监察局收到申请后,认为该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问题】
监察机关处理举报事项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选项
答案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条、第6条等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即可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对公民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监察机关对举报事项的处理行为对举报人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监察部(关于咨询刘某所提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3]5号)中规定:“行政监察机关为履行政监督职责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对相关举报事项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2005]行立他字第4号)已明确,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皆是处理行政纠纷,因此处理信访事项也应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此,监察机关对举报事项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hQ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政法学题库法学类分类
0
行政法学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在我国,从美学高度将文学风格区分为阳刚和阴柔两大类型的人是()
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无体裁写作的实验的文学流派是_______。
古罗马诗人贺拉斯论及人物形象问题的著作是【】
在文艺的起源问题上,较为系统地阐述模仿说的人是【】
对于如何发现文学所负载的文化意义这一问题,英国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学者们把文学一文化阅读分为()
关于读者体验说,提出“我诗歌中的意义是读者赋予的”的说法的是【】
按照英尼斯的观点,下列选项中属于“偏倚空间的”媒介是
广告活动中可以受到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管辖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
随机试题
A.减压病B.脾梗死C.心脏破裂D.胸腔积水水肿见于
对照实验的准实验法与对照实验法区别在于
提出"人命至重,有贵干金"的是
我国统一规定《测绘资质证书》的式样的部门是()。
在下列图形和曲线中,能够用于表示建设项目成本计划的是( )。
炮洞直径为0.2~0.5m,洞穴成水平或略有倾斜,深度小于5m,用集中药于炮洞中进行爆炸的方法称为()。
某企业现有资金100000元,可用于以下投资方案:方案一:购入国库券(5年期,年利率14%,不计复利,到期一次支付本息);方案二:购买新设备(使用期5年,预计残值收入为设备总额的1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设备交付使用后每年可以实现12
简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要么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要么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由于紧缩的财政政策会导致更多的人下岗,所以,必须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以下哪一问题,对评价上述论证最重要?
Norevolutionsintechnologyhaveasvisiblymarkedthehumanconditionasthoseintransport.Movinggoodsandpeople,theyhav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