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张某2012年10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7000元,通信和交通补贴10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一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admin2017-03-26  59

问题 律师张某2012年10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7000元,通信和交通补贴10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一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2)张某10月份利用业余时间为一所高校讲课,取得该高校支付的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0元,直接捐给一家养老院10000元。
    (3)张某每周在当地报纸上回复读者的咨询信件,10月份取得报社支付稿酬4000元。
    (注: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30%)(2013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0月份张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345
B、3815
C、4145
D、5620

答案C

解析 张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00×(1—30%)+7000+1000-3500]×25%一1005=4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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