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

admin2012-10-17  32

问题 不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

选项 A、债券
B、某公司对本公司的股票
C、应收账款
D、记名支票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而《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因此,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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