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29

问题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辨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C、自行向现场目击证人(被害人提供)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E、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答案B

解析 A项属于高频考点数次重复,考生需注意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可以核实证据,只有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所以A项错误。    根据2019年《高检规则》第50条规定: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后,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所以B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知,本案中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方调查取证需经检察院或法院同意。所以C项错误。
    D项考查阅卷权,阅卷权应当在审查起诉之后才享有,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可向检察院申请阅卷,所以侦查终结的情况下辩护人不可以到公安机关查阅起诉意见书,因为查阅是阅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等到移送后才能到检察院阅卷。所以D项错误。
    E选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据此,辩护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委托事项违法;二是委托人利用辩护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三是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本案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故辩护律师无权拒绝辩护。E选项错误。故此题选B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e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