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22-03-16  37

问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据此,置备股东名册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故A项正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据此,C项正确。《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条规定仅要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并未要求提交股东名册,故B项错误、关于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的效力问题,应当区分情况考虑。就股东事项,如果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发生纠纷,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应当以公司登记为准:如果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发生纠纷,则应当以股东名册为准,毕竟股东名册属于股东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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