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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以货物批发为主要经营范围的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丰润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
丰润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以货物批发为主要经营范围的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丰润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
admin
2010-06-25
83
问题
丰润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以货物批发为主要经营范围的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丰润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请回答以下问题:
公司成立后,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在持有公司股本2500万元的股东请求下,公司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并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B、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C、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多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某股东不愿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于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答案
A,D
解析
《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105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注意:《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04条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所以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07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而不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2/3以上通过,所以C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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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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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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