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李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出租给王某,现张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3-13  49

问题 张、李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出租给王某,现张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有优先购买权,王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B、王某有优先购买权,李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C、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李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王某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优先购买权。《物权法》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张、李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李某作为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可知,在房屋租赁的情形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基于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等系列价值上的考虑。但是,本题中的砖窑并不是房屋,因此承租人王某不享有优先的购买权,本题中只有A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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