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0日,某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盗窃团伙,收缴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这台笔记本电脑是该团伙在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期间盗窃的。该公安机关将这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委托书上写明了笔记本电脑的规格型号,鉴证基准日为2005

admin2009-01-31  33

问题 2005年10月10日,某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盗窃团伙,收缴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这台笔记本电脑是该团伙在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期间盗窃的。该公安机关将这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委托书上写明了笔记本电脑的规格型号,鉴证基准日为2005年9月10日,并附有原始购置发票。县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以原购置价为重置成本,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后计算出了鉴证值。并于2005年10月15日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送达了委托方,委托方即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该鉴证结论。某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埘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于是到县价格认证中心的档案室,凭正式查阅函件,取走了价格鉴证文书档案,阅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还,并于2005年10月25日向省价格认证中心提出了复核裁定申请(附有必要的资料)。省价格认证中心以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为由,拒绝受理复核裁定申请。
县价格认证中心在档案管理中有何漏洞?

选项

答案该案例中的档案管理太过于随意,未经批准,未写借据借出,不符合价格鉴证文书档案管理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查阅价格鉴证档案的,需出具正式函件说明查阅原因,经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价格鉴证档案借出的,须经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出,并由档案管理人员清点档案页数,交代借阅期限和注意事项,再由借阅人员写出正式的借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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