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二48题,单选)

admin2017-11-28  35

问题 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二48题,单选)

选项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以及第18条第(7)项,行政机关实施查封的,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题中对公司的没收和罚款10万元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B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故C项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1款,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即具体行政管理领域的执行机关、执行根据、被执行人、执行条件、执行方式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并没有赋予质检部门享有划拨存款的直接强制执行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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