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 (1) 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15%,保留金到第

admin2010-03-16  14

问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
   (1) 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15%,保留金到第三个月底全部扣完。
   (3)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15%。
   (4) 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 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 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单位。
   (7) 经业主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四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补偿要求:
   (1) 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50万元。
   (2) 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10万元。
   (3) 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
  问题:
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1) 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 施工设备遣返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10万元=5.18万元。 (3) 施工人员遣返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8万元=4.14万元。 合计:59.3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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