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16年1月在对丰泰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15年3月1日,经丰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丰泰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 5.1%的股份,收购资金58 000万元全部计入丰泰公司的成本费用,截至6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

admin2016-08-15  42

问题 证监会2016年1月在对丰泰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15年3月1日,经丰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丰泰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
5.1%的股份,收购资金58 000万元全部计入丰泰公司的成本费用,截至6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2015年5月10日,经丰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丰泰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2 200万股,丰泰公司于6月10日将其注销。
(2)2015年5月,经丰泰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甲同丰泰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甲从中获利18万元。
(3)丰泰公司董事乙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90万元的经济损失。2015年7月10日,连续180日持有丰泰公司3.1%股份的W股东,书面请求丰泰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8月12日仍未对乙提起诉讼。
(4)2015年9月,丙公司严重侵犯了丰泰公司的专利权,给丰泰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丰泰公司怠于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指出W股东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w股东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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