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的条件。(中山大学2007年研)

admin2014-12-08  15

问题 刑事立案的条件。(中山大学2007年研)

选项

答案立案的条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据此,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并且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具体而言,“有犯罪事实”有以下两层含义: ①需要立案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立案是严肃慎重的刑事诉讼活动,公安司法机关一旦决定立案就意味着刑事追诉活动正式开始,并且相应地会采取侦查行为、强制措施等限制有关单位和个人权利的行为。因此,司法机关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时必须严格把握立案的先决条件——有无犯罪事实存在,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刑事追诉与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的界限。 ②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 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侦查、检察、审判人员随意猜测、主观臆断出来的,判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应建立在客观存在的证据材料基础上。虽然在立案阶段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掌握全部证据,但绝不是没有证据就可以立案。立案阶段对证据的要求是这些证据能够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不是捕风捉影、凭空捏造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犯罪事实,还不一定能够立案,因为立案以追究刑事责任,实现国家刑罚权为目的,但并不是所有发现的犯罪事实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能立案,只有既有犯罪事实发生又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立案。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当立案: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符合管辖的规定 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是从总体上对刑事案件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司法机关立案,还要符合刑事诉讼有关管辖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都明确要求司法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是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对不属自己管辖的,在接受有关文件材料后,移送主管机关,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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