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admin
2012-08-12
32
问题
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T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是乙国的公司,其在丙国境内设有分公司,该分公司主要从事乙丙两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根据甲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于2005年终止,终止时甲公司的债权人中有丙国的公司;丙国的分公司在当地还有大量财产。关于该分公司的物权关系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
甲系某地公安局局长,其女儿乙与王某谈恋爱,为了阻止女儿与王某的关系进一步发展,甲利用职务便利,派人监听乙与王某的通话,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由拘留了前来甲家作客的王某。王某的父亲丁不服,向当地政府反映和控告,甲一怒之下,通过关系辞退了在当地小学教书的厂:根据
下列哪个行为属于狭义上的法的执行?
在联合国体系中,有权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议,并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是:
A市检察院对李某贪污案立案侦查后,发现认定李某犯贪污罪的证据不足。但是在侦查过程中,检察院发现李某拥有多处豪宅及名车。如果检察院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需要证明的事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或住所地法律”,该条款所体现的法的效力原则是: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一般原理,下列不属于法律责任竟合的情形是:
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
随机试题
微小病变性肾小球肾炎,临床上表现为
社区中开展自我保健最强调
中风脱证的临床表现除哪项外均是
女,35岁。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经泼尼松50mg/d治疗1个月后病情稳定,随后激素逐渐减量,至泼尼松25mg/d时出现发热,体温38.4℃。对鉴别发热原因意义不大的检查是()
汉地佛教寺庙中轴线上的主要建筑从前到后有()。
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根本区别在于()。
如图3所示,在直角△ABC中,∠ACB=90°,DE过点C且平行于AB,若∠BCE=35°,则∠A的度数为()。
黑格尔说:“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这句话应理解为
ResearchersfromtheuniversitiesofIstanbulandHawaiihopethetechniquecanleadtonewwaystoproducemedicines.Aspar
Johnisverydiligent,buthispayisn’tsufficientenoughforhiswor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