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 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2)支付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

admin2019-07-08  25

问题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 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2)支付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7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佣金合计2 6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选项 A、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B、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C、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
D、产品销售收入5 000万元

答案B,C,D

解析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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