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
admin
2015-04-23
30
问题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57题)
选项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
A,C,D
解析
首先,选项A考查了代物清偿,所谓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代物清偿须具备一定的要件:(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本题中,王某与李某约定以租赁合同履行代替借款合同的偿还,因此,双方达成了代物清偿的合意,且房屋事后也进行了交付,故王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代物清偿,且发生了相应的效力,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债消灭。据此,选项A正确。
其次,选项B考查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可知,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的抵押合同为2013年2月1日订立,而王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的时间为2013年3月1日,因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才出租,且该抵押财产已经进行了登记,故王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张某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选项B错误。
再次,选项C考查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王某、李某恶意串通,将租赁合同的日期修改为抵押合同日期之前,损害了第三人张某的抵押权实现,应认定为无效。据此,选项C正确。
最后,选项D考查了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知,本题中,李某与王某达成了合意。约定以王某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抵充王某欠李某的借款。但是因为该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导致李某被要求搬离房屋,故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据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S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结婚之前即在同居期间生育一男孩丙,在丙1周岁之后,甲与乙解除了同居关系,男孩丙由母亲乙抚养。之后,甲、乙分别结婚,建立了各自的家庭。甲与他人结晤之后,又生育一男孩丁。在丙16周岁、丁12周岁时,甲在一次高楼施工过程中意外坠楼死亡。甲死亡后留有遗产房屋
杨某为某电视台的著名栏目主持人,曾与何某在大学期间谈恋爱。何某为了炫耀,将杨某写给自己署有真实姓名的求爱信在互联网上传播,给杨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关于何某侵犯的杨某的民事权利,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甲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那么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的有:()。
下列关于当事人权利平等的认识,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工厂购买钢材50吨,每吨2000元,价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交货、付款。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随机试题
下列反映车辆的现有价值的是_______。
A.关节腔内抗结核药注射B.滑膜切除术C.病灶清除术D.病灶清除+关节融合术成人膝关节全关节结核伴窦道形成的治疗方法是
对于从事接尘工人体检进行X线胸片检查的目的不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患者,男,45岁,湖南打工人员。因反复腹泻2年,有时粪便带黏液脓血。查体:心肺无异常,肝肋下3cm,质中,脾肋下3.5cm,质硬。血常规白细胞12×109/L,中性粒细胞62%,嗜酸性粒细胞15%。粪便常规为黏液脓血便,镜检红细胞(++),白细胞(+)
在采购流程的关键点中控制盲目采购的重要措施是确定()。
音乐术语rit.的意思是()
现代:传统
APosterJustasthesunisstartingtoshineandthedaysaregettinglonger,theexaminationperiodbegins!I’dliketowi
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是()。
A、Theyreduceaperson’sappetite.B、Theymakeapersonlesspersistentinfaceoftrouble.C、Theymakeaperson’snervoussys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