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

admin2012-01-24  27

问题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

选项 A、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C、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D、公安人员对公民施以暴力使公民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答案A,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符合法条的只有选项A和B。《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见“知识拓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见“知识拓展”)。因此选项C、D都是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所以正确答案是A、B。
【知识拓展】《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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