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拖欠张某100万元。张某请求孔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孔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张某权利的保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dmin2019-08-08  31

问题 孔某拖欠张某100万元。张某请求孔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孔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张某权利的保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张某可请求法院撤销孔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孔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张某能举证孔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孔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孔某所有,张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第2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本案中,将其市值120万元的房屋以90万元卖给赖某,不属于以明显低价转让,且题干也未明示受让人赖某对此知情。因此,张某不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孔某与赖某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B说法错误。《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可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产权是否过户无关。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并生效,并不以房屋过户为生效要件。选项C说法正确。《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据此可知,如张某能举证孔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孔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选项D说法错误。本题中,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孔某所有,张某与孔某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起诉等方式进一步确认偿还方式,但张某无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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