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2公司.持股比例50%.B2持有丙国C2公司50%股份,C2持有戊国D公司40%股份,D公司持有戊国E公司100%股份。 D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 250万元,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在所在国缴纳企业

admin2018-01-15  35

问题 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2公司.持股比例50%.B2持有丙国C2公司50%股份,C2持有戊国D公司40%股份,D公司持有戊国E公司100%股份。
    D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 250万元,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在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税后利润1 000万元,全部分配。
    C2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2 000万元,其中从D公司分得按10%缴纳D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360万元,税后利润为1 600万元,C2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的一半用于分配,同时,将该公司2014年未分配税后利润1 600万元一并分配,实际缴纳税额400万,无其他事项。
    B2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5 000万元,其中来自C2公司的投资收益按10%缴纳C2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1 140万元,税后利润为3。740万元。全部分配。
    请计算间接抵免负担的税额。

选项

答案甲国B2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 (1)D公司税额的计算: D公司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D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C2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250+0+0)×(400÷1 000)=100(万元)。 (2)C2公司税额的计算: C2公司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C2公司已纳税额属于可由B2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2009年度利润分配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2008年度利润分配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360+40+100)×(400÷1 600)+(400+0+0)×(800÷1 600)=125+200=325(万元)。 (3)B2公司税额的计算: B2公司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A公司就从B2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1 140+120+325)×(1 870÷3 740)=79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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